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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建井研究分院(土木系)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03 11:53:42 来源: 点击次数:


2019级毕业生与教职工合影

部分2019级毕业生与领导

老师高岗荣与学生马奕博01040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土木系)

  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细则(试行)

   

  1. 总 则

  1. 为提高土木系的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学习、实习、研究等管理工作,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的研究生管理制度,结合土木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2. “土木工程(0814)”是研究生院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下设岩土工程(081401)、结构工程(081402)、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3个二级学科。

  3.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土木系依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以下简称“建井分院”)建设管理,由建井分院负责土木系的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本细则适用于土木系的在读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所依托的单位,包括建井分院二级单位和管理部门以及土木系建井分院以外的招生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4. 土木工程专业学科建设是建井分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土木系是建井分院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研究生管理工作也是科技创新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5. 各培养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落实研究生院及建井分院的制度,为研究生学习、生活等提供必需的条件,为其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提供必需的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6. 研究生导师应当秉承教书育人的理念,传道、授业、解惑,注重师德师风,按照研究生院和土木系的要求承担好研究生的培养教育职责。

  7. 研究生应当遵守研究生院、建井分院及土木系的各项管理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尊重老师、勤奋学习、端正学风、刻苦钻研,认真参加基础课学习和实习,修满学分,按照学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研究和答辩。

  1. 机构与职责

  1. 土木系的研究生管理工作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开展,并接受建井分院的领导。

  2. 建井分院的科技发展部是土木系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归口负责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制度》和研究生院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根据学科建设要求和建井专业特色,制定土木系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制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学科讲座”课程。

  (四)负责在读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的学期、学年和论文中期考核等。

  (五)负责每月为研究生发放生活津贴和餐补。

  (六)做好研究生档案管理,建立《研究生培养记录》,并组织督促每个研究生和导师及时填报。

  1. 各培养单位、实验室的研究生管理职责:

  (一)与导师配合,为研究生专业技术学习、实习提供条件,承担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费、住宿费和课题研究等相关费用;

  (二)为研二、研三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条件,并负责学习期间的考勤和安全管理;

  (三)按要求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机会;

  (四)国家工程实验室为研究生学习提供交流平台,为课题研究提供试验条件。

  1. 研究生的津贴发放、费用报销、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由科技发展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完成。

  2. 建井分院以外的培养单位,其职责与建井分院内部培养单位相同,并承担培养费用。

  3. 在读研究生中的党员、团员组织关系由建井分院党团组织负责管理:其中研一期间以研究生院管理为主;研二、研三期间组织关系转入建井分院相关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入党可向建井分院基层党组织申请。

  4. 土木系研究生在读三个年级自动成一个班,设班长一名,副班长一名,班长副班长负责全班学生的通知发放、联系、活动组织等,协助科技部完成研究生相关管理工作;每个年级设年级联系人一名,负责本年级学生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安排。

  1. 导 师

  1.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是土木系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导师聘任与考核应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并遵照《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进行;研究生导师按照《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要求履行职责。

  2. 导师应在学术诚信、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秉持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为研究生树立学风建设榜样。

  3. 研究生导师在培养德、智、体综合发展的研究生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应认真负责,既要抓好业务培养,又要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核心是素质培养:一是思想品德;二是创造性思维;三是严谨的学风。

  4. 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研究生院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具有督导职责,并对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质量把关。

  5. 在研究生院聘任的导师(第一导师)基础上,土木系根据需要建立副导师团队;副导师由建井分院(土木系)聘任,副导师协助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培养。

  6.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年轻化的要求,建井分院优先推荐合格的45周岁以下副导师作为导师人选;年龄超过57周岁(按当年9月1日计算)原则上不推荐作为导师人选。

  7. 每名研究生入学后在招生的基础上确定1名导师,并由土木系指定1名副导师;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生的研究生数量不超过2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名。

  8. 导师调离集团公司工作的,原则上取消导师资格,其所指导的研究生亦相应调整导师。

  9. 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后2个月内,根据煤科总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专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设置、实践环节以及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10. 导师培养的研究生被评为院优秀学生,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将按规定给予导师表扬和奖励;无特殊原因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的,导师停招2年;因导师失责,研究生水平低劣,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视其情况,将给导师停招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处分。研究生论文抽查不合格,其导师停招两年。

  1. 招 生

  1. 科技发展部根据学科建设和建井分院发展的需要,制定三年滚动招生计划,明确拟招生专业和人数。

  2. 每年6月底之前,科技发展部将三年招生计划和当年招生计划报建井分院主管院领导(土木系主任)批准。

  3. 每年7月底之前,科技发展部将当年招生计划发至培养单位和导师,由培养单位和导师根据各自专业、研究领域和需要填报招生申请。

  4. 导师申请招生的条件:

  (一)符合前述关于导师的规定;

  (二)能够开设一门专业课;

  (三)有在研研究课题;

  (四)有明确的研究计划;

  (五)可结合相关研究所、中心、实验室的人才培养计划;

  (六)以当年9月1日起计算,年龄不超过57周岁。

  1. 每年8月中旬,由科技发展部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申请汇总情况,编写土木系招生材料,报主管院领导,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院。

  2. 初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报考情况、调剂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考生数量不低于招生人数1.5倍(1:1.5)。

  3. 建井分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土木系的招生录取工作。工作小组由导师、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负责人等组成,人数5人以上(含5人),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设秘书一名。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4. 复试包括英语、专业课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有记录,记录及考试成绩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及三名复试人员签字后方有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5.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进行安排。

  6. 录取采用考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1. 学习与实践

  1. 录取的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规定报到、参加开学典礼和选择基础课学习。

  2. 研究生的学习实行导师负责制:研一基础课选课应由导师签字确认,学分要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学习结束后须提交一份学习总结;导师可根据研究方向指定书目供研究生研读。

  3. 研二第一学期由土木系组织开设“学科讲座”课程,拟安排4位老师授课,16学时,共计2学分。

  4. 研究生应注重外语、计算机知识学习和能力锻炼,成绩须满足研究生相关规定。

  5. 研究生应利用假期开展课程实习和生产实习:

  (一)研一寒假如时间允许由导师安排3天左右的课程实习;

  (二)研一暑假由导师联系安排不少于15日的生产实习;

  (三)研二上学期由科技发展部与导师商量,结合研究方向安排不少于30天的生产实习;

  (四)上述实习须提交实习报告,经导师签字后交科技发展部;其他实习以不影响毕业课题研究与论文写作为前提酌情安排。

  1. 研究生期间应参加不少于两次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学术交流总结交导师审核。

  1. 论 文

  1. 研究生期间应完成的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两种,前者要求公开发表,后者须通过答辩。

  2. 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对学位论文内容、原创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论文的选题、开题和答辩等须遵从土木系的时间安排,满足形式审查要求。

  3. 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须经导师审查签字,保证论文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4. 研究生自研二开始,就文献查阅、论文选题、研究等要主动与导师保持良好沟通,每学期向导师进行学术汇报交流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总结。

  5. 研究生应结合研究领域、选题方向、相关研究所的业务等开展文献查阅,并在研二上学期10月底之前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和PPT汇报材料:

  (一)报告题目应与导师商量后确定;

  (二)文献查阅数量:外文文献不少于50篇,中文文献不少于100篇;

  (三)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三)土木系组织同一届学生集中汇报。

  1.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准备工作不迟于研一结束时开始,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选题应能反映出研究者具有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和基本技能;论文选题可结合导师的研究项目进行,应具有创新性,研究内容及工作量符合硕士论文要求;至研二上学期12月中旬须完成开题报告,由土木系统一组织开题报告会。

  2. 研究生选题报告通过后,应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研三上学期9月初提交中期汇报书面材料,经导师签字后交土木系考核。

  3.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研三下学期的4月份,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同届学生统一进行答辩;3月份按照“学生提出、导师确认、土木系审核、主管院长签字”的程序通过申请;导师应对重点对论文内容的创新性和与学科专业方向的一致性进行把关。

  4.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须遵从研究生院的规定。

  5.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研究生应按照答辩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最终版由导师签字确认。

  1. 学 位

  1.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论文修改后,按要求整理学位授予材料,由土木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议。

  2. 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除满足研究生院的要求外,还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填写完成《研究生培养记录》并交回科技发展部;

  (二)在《建井技术》发表一篇论文;

  (三)至少参与一项科技项目的研究。

  1. 附 则

  1. 本细则未尽之处,按照研究生院相关制度执行。

  2. 本细则由建井分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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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